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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4

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鉴定工作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从而保护有价值的档案,提高保存档案质量的一项业务工作。
二、档案的鉴定作为文件归档工作的一个环节,在开展年度归档工作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归档范围,同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进行销毁,并对归档的文件依照其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三、对保管期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指导下,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依照程序开展鉴定和销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开展初步鉴定,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鉴定小组统一鉴定和审核。
四、文书档案的鉴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直接鉴定;科技档案的鉴定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直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会计档案按规定年限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严格审查共同鉴定后,由财务部门兼职档案员填报销毁清单,由档案室出具申请销毁报告,待鉴定小组审定后,经公司分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
六、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人员开展初步鉴定,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鉴定小组统一鉴定,经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七、各类档案鉴定后须写出鉴定报告,在案卷的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鉴定日期、负责人签名。
八、档案材料的销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注明销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