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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公司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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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0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宣读了关于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的表彰决定。宁沪公司通过了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被继续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对一个单位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标志着该单位在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自2005年首批全国文明单位产生以来,至今共评选出四批。十年来,宁沪公司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有力地说明企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水准,与时代发展同步,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近年来,在控股公司、省国资委、省文明办等上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宁沪公司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作为一家面向社会提供道路通行服务的交通窗口企业,宁沪公司始终重视抓好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在持续提升窗口文明服务水平,竭诚为社会提供温馨优质的通行服务;引入先进管理理念,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有责任感的企业形象;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发挥文明单位的辐射带头作用;培育新时期企业文化,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不断提升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并为全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