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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公司连续第三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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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2-31

  12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宣读了关于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表彰决定。宁沪公司通过了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被继续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对一个单位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标志着该单位在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自2005年首批全国文明单位产生以来,至今共选出三批。根据中央文明办出台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复查)办法》,宁沪公司属于之前受到表彰需要复查的单位。复查和评选的环节包括:由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申报;省国资委、省文明委先后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公示后上报中央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再次组织对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荣誉称号。
  宁沪宁公司连续三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企业的三个文明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